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对道德模范、见义勇为人员、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予以优待。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