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三十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以及科学、艺术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