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鼓励公民为需要救助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支持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鼓励单位和个人设立爱心服务点,为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水、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