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对志愿服务活动依法予以保障和激励。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