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人体细胞、组织、器官、遗体,尊重捐献者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捐献者及其配偶等近亲属依法享受优待或者礼遇。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