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公民见义勇为,依法及时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和保障。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