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上网,理性表达,抵制网络谣言,不编造和传播虚假、暴力、低俗、淫秽等违法信息,不利用网络进行赌博、诈骗,不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网,强化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传播健康信息,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