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七条有效公民应当热爱祖国,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三)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使用国徽,规范奏唱、播放、使用国歌;(四)其他热爱祖国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