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促进机制。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