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