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公民应当维护网络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二)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

(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