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民应当维护旅游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态度友善,服务热情,不从事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欺客宰客等活动;

(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三)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四)爱护文物古迹、革命遗址遗迹、自然遗迹,不违规拍照、摄像;

(五)其他维护旅游文明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