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四条有效公民应当维护旅游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遵守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态度友善,服务热情,不从事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欺客宰客等活动;(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三)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四)爱护文物古迹、革命遗址遗迹、自然遗迹,不违规拍照、摄像;(五)其他维护旅游文明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