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网信、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