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将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