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文明校园创建的具体规划,将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学生理想信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文明创建目标纳入学校目标考核和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做好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评比工作。

学校应当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优化教育教学行为;重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学生礼仪礼节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定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措施,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