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突出道德要求,涵育公民美德善行,深化群众性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市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推动全民参与思想道德和社会文明建设,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