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建与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总体布局,建立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将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并进行检查、考核。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