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财政性资金的,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