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滥用职权,限制、压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