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对项目实行科学的管理和评价。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改革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行适应创新发展需求的科研项目组织形式,建立资源配置快速响应机制,按照国家规定推行技术总师负责、信用承诺等制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

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评价制度,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研项目分类评价制度,建立非共识科研项目的评价机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