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八章 科技创新保障第五十八条有效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及承担单位应当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按照规定下放预算调剂权、探索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和项目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扩大创新主体对科研经费的自主管理权;支持创新主体按照规定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和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