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八章 科技创新保障第五十五条有效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支持下列事项:(一)科技研发;(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科学技术普及;(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培育;(五)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六)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七)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八)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九)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十)其他与科技创新相关的事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