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支持下列事项:
(一)科技研发;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科学技术普及;
(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培育;
(五)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六)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七)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八)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九)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十)其他与科技创新相关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