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推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的场景化应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