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发展彝医药应当遵循彝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彝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彝医药理论与技术的发展。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