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彝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将彝医药常识、彝医药文化纳入健康教育、科普教育和中小学地方课程进行普及。

每年农历六月二十四日为自治州彝医药文化宣传日。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