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第四章 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第三十条有效已经取得中医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自治州彝医药管理机构考核,发给彝医医师证书。符合规定的彝医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彝医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