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地区由政府设立的乡(镇)医疗机构的彝医药从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连续工作20年以上,退休时由自治州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