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发展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野生彝药材保护名录制度,科学划定野生彝药材保护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