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并实施惩戒。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