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