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财政、税务、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检查。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