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第五章 公共服务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负责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经办稽核、异地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