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第四章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第二十六条有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