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辅警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依法获得工作报酬,休息休假,享受福利和保险待遇;

(三)获得岗位所需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