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