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抗旱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抗旱活动适用本条例。条例所称抗旱,是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合理开发、调配、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预防和减少因水资源短缺对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各种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