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抗旱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抗旱应当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

抗旱用水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费。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