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