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用水单位取水工程建设、取排水情况、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进行现场巡查和监督,发现用水单位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取水许可规定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