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第三十一条有效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禁止新建地下水取水井用于餐饮、浴池、洗车等服务业和水空调、小区和单位集中供水等。已经修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封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