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第三十条有效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