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督学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