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