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号码的;

(二)未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或者将电梯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短接安全回路和安全保护装置,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

(四)未按照规定处置电梯故障或者事故隐患的。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