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和村民自治相结合,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