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农村村民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不得违反批准书要求和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确需变更批准书要求、许可证规定的,应当依法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