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农村村民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不得违反批准书要求和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确需变更批准书要求、许可证规定的,应当依法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