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房申请和审批第二十一条有效农村村民申请建设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一)不符合村庄规划的;(二)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三)原住房被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