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第十五条有效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