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第十二条有效农村村民建设住房应当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